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系列之五:五大基础工作
文| 郑联盛
整体而言,基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的建设在过去5年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。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说明中提出,“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,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”。
金融危机之后,欧美发达国家重新审视自身的监管机构,将宏观审慎监管作用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。我国虽然在风险管理的理念上一直与宏观审慎有诸多重合之处,且在金融危机后按照国际监管标准也对系统性风险管理进行了调整,但明确的、专门的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尚不完善。国内系统性风险将逐步累积并日益显性化,我们可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,结合国内的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,统筹内外两个市场,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,加强统筹协调,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,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,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,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。